游泳馆管理制度
游泳馆是学院主要体育设施,是高雅的体育健身场所,由后勤集团场馆中心负责管理。
为加强场地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确保场地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游泳者必须遵守游泳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游泳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游泳馆内的设施。
2.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利器等有碍安全的物品进入游泳池。
3.游泳者必须参加游泳人身平安保险。
4.游泳者进入游泳池时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教工证,工作证等),换发钥匙后依次入场。
5.游泳者不应隐瞒本人健康状况,游泳禁忌症者、酒后不准入池,暴饮暴食后不宜游泳。
6.贵重物品请勿携带入池,一般物品自行保管,贵重物品收费寄存。
7.游泳者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游泳技能水平,在规定区域进行活动。
8.游泳者入池前必须裸体淋浴,并通过脚部消毒池进入游泳池,严禁穿着内衣、衬裤入池游泳。
9.提倡文明游泳,不准在水中嬉闹或妨碍他人游泳的活动;严禁跳水、潜泳。
10.儿童必须有家长或成人带领,否则不得入池。
11.初学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携带救生圈不得超越浅水区标线进入深水区。
12.保持池内整洁卫生,严禁随地丢抛食品、杂物、或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行为。
13.严禁携带毛巾、肥皂及穿鞋入池。
14.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人人有责,严禁在游泳池内寻滋扰事、打架斗殴、扰乱游泳活动的正常秩序。
15. 入退场时,要按先后顺序进行,馆内不得故意拥挤 .起哄.堵塞通道及出入口。
16.游泳者必须着深色游泳衣裤及泳帽,不合格者谢绝入场。
17.开放时间:星期一:15:00—22:00 星期二至日:10:30—22:00
18.本制度解释权归场馆中心。
后勤集团场馆中心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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