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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羽毛球竞赛规则》的对比与改动

admin 2013-11-28 1,289 次

就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2006羽毛球竞赛规则称新规则,以2003-2004羽毛球竞赛规则称旧规则(或原规则)吧。
两者有部分修改,下讲关键部分简述如下,以求羽友了解和掌握~~
         关于合法发球
.旧规则在‘过腰’问题是只是笼统的说“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托)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什么是腰部,众说纷纭,很难掌握。
而新规则则给“腰”以明确的概念---    “......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两者一对比,前者罗嗦很难理解与操作,后者易懂,掌握方便。
     裁判员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以往司线员对于球落点“界内”“界外”的宣报是最终的判定,裁判员(主裁)及裁判长明明看出是错的也只能撤换司线员而无法改变其结果,对运动员带来不小的伤害,而且妨碍羽毛球运动的发展。
新规则依据世界羽联(原国际羽联)的〈建议〉在条款3.4.2中规定“若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误则...可以现场“纠正”;并在2条的裁判人员及其职责中在明确的赋予了临场裁判(主裁)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这一重要规定。
    以前裁判员只负责判定接发球方是否违例,但新规则规定主裁“必要时,也可宣报“发球”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