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珠海王之王软件有限公司
24小时热线电话 400-878-3368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办法

admin 2013-11-28 1,801 次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能长期、有效、正常地管理、维护和使用运动场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优质的锻炼场所和健身环境,实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全民健身服务的宗旨,达到使师生增强体质,提高体育素养,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锻炼习惯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体育场馆设施管理方案
第二条  管理组织机构如下:
1、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为体育学院领导的下一级组织机构。
2、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设负责人2名。
3、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0人(4名在编职工,6名合同工)。
第三条  体育场馆的功能: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和全校师生进行体育锻炼、健身、集体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活动场所。     在保证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和学校相关活动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提供有限时段的有偿服务。管理、使用体育场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功能。
第四条  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范围:
1、体育教学。
2、体育运动队的训练。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4、师生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5、学校的重大活动。
6、体育比赛、文艺演唱会。
   7、社会层面的有益活动。
第五条  体育场馆的利用与开发:在保障体育教学,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师生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及学校大型活动开展的情况下,利用空闲时段搞好场馆的有偿服务工作(对外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另定)。
第六条  各类人员工作范围如下:
1、场馆中心负责人
①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
②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保养、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拟写体育工作所需器材的购置报告,配合学校资产处做好体育器材招标采购工作,并按规定组织验收、上帐。
④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安排修缮。
⑤安排和监督场馆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检查体育器材库房、保管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⑥做好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有偿服务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场馆工作人员
①负责体育馆消防控制室、音控室、灯控室、彩屏控制室的使用、维护与保养工作;负责馆内卫生、夜间值守等工作,完成场馆中心负责人安排的相关工作。
②临时雇用的工作人员由场馆中心负责安排具体工作。
3、体育场地、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
负责辖区内体育场地、体育器材室、库房和办公环境的管理工作。
①工作时间主动巡视场地,清除杂物,维护场地整洁;对场地设施进行经常性地保养和维护;保证场地设施完好,为教学、竞训和群体活动的开展做好服务工作。
②体育器材室、库及办公环境的管理。须做到进出室、库的器材帐目清楚,器材摆放有序,保持室、库及办公环境的整洁。
    ③上课前,准备好各类所需的体育器材;根据课程要求提前做好器材清点工作,保证教学所需器材按时发放。器材归还时,须认真清点,分类摆放。
④经常性地整理、检查器材,并进行维修和维护。加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场馆中心负责人安排的相关工作。
4、聘请的合同工
按场馆中心负责人的安排及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好具体工作。
第七条  场馆中心财务管理
场馆中心财务管理人员,由体育学院选聘。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安排。
第八条  场地租用规定:
1、任何团体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时间使用运动场馆,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提前或拖延使用运动场地,禁止在运动场馆内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否则,将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交由学校公安处进行处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当事者自负。
    2、为维护锻炼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制约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在交纳运动场租金的同时.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若无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锻炼后全额退还所交违约金。反之,则全部扣缴违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3、校外人员不得假借我校学生名誉租用本校运动场馆,特别是学生不得以自己的名誉租用场地后转由校外人员使用,否则除扣缴违约金外,还要处以双倍的罚款并通报学生所在的院系进行处理。
    4、学生租用运动场馆时,双方必须均为我校学生才可享受学生价,并交验双方的学生证后方可出租,同时场馆管理员要暂押双方的学生证,待使用且无违规行为后,再予以退还。.
    5、如运动场馆另有它用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外开放时,则禁止任何团体或个人使用运动场馆,所交费用全额退还。若场地使用发生变动,场馆管理员应尽可能提前告知租用者。
6、任何团体和个人必须服从学校及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以予通报、罚款或移交学校公安处进行处理。
第三章  体育场馆设施维护方案
第九条  体育场馆的维护保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场馆正常运转的基础。场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进行安全工作的管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维护和保养好体育场馆及设施。
第十条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每年组织人员,对所有体育场馆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修整,定期对场馆木地板进行修理、打蜡,对场地划线等,确保整套体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做好场地的日常维护,及时清理场地积水、及时修理球网、修补裂缝等。
第十二条  对场馆周围设施定期修缮和维护,做好如防水、刷漆、隔网修理、草地养护等细致工作。
第十三条  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和修补时必须专业,严禁不规范的操作。
第十四条  禁止穿着和携带危及他人与自身安全、以及可能损坏运动设施及场地的衣物、鞋帽、饰品、器物等到运动场馆锻炼和健身。
第十五条  为使广大师生员工能安全有效地锻炼、健身,保障锻炼者的运动安全,维护好体育运动场场馆,下雨天禁止使用田径、足球场;禁止穿着硬胶钉之类的是球皮钉鞋上场踢球。
第十六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竞赛以及进行正常的场地保养,足球场每周的租用场次原则上不超过四场。
第十七条  未经体育学院同意,不得擅自拆卸、搬动、损坏运动场馆设施。否则,将通报学校或相关单位,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与赔偿,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   以上诸条涉及的体育场馆设施、草地的维护,预计每年需要经费8万元。 
第四章  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在保证教学、训练、竞赛工作使用之余,将按照相关的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为校内外的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  篮球场:
除保证教学使用外,课余时间全部免费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排球场:
除保证教学使用外,课余时间全部免费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开放。
第二十二条  网球场:
1、星期一至五  中午:12:30分—2:10开放。
对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免费开放,统一按学院按排场地。
2、星期一至五  晚上:6:00—10:00开放。
①本校学生每小时收费5元。
②本校教职工每小时收费10元。
③校外人员每小时收费25元。
3、星期六、日  早上:9:00—晚上10:00开放。
①本校学生每小时收费5元。
②本校教职工每小时收费10元。
③校外人员每小时收费25元。
第二十三条  乒乓球馆:
1、星期一至五  中午:12:30分—2:10开放。
对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免费开放,统一按学院按排场地。
2、星期二、四  晚上:6:00—10:00开放。
免费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开放。
3、星期一、三、五  晚上:6:00—10:00开放。
①本校学生每小时收费1元。
②本校教职工每小时收费2元。
③校外人员每小时收费10元。
4、星期六、日  早上:9:00—晚上10:00开放。
①本校学生每小时收费1元。
②本校教职工每小时收费2元。
③校外人员每小时收费10元。
   第二十四条  足球场(洋浦校区)
  1、星期六、日对外开放4场
早上:9:00—11:00      一场
下午:14:00—16:00     一场
2、收费标准
①本校教职工、学生每场收费200元。
②校外人员每场收费5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学校的相关规定冲突,则按学校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由云南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